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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的规定
各项目拟授学分是根据各主办单位计划学时数由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暂定的,实际授予学分将以主办单位具体会议时数及授课学时数最终确认。《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培训班每3学时授予1学分;学术会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学时长的项目一次授予学分最高限为1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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