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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的规定        【字体:
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的规定
作者:中国药学…    文章来源:cpahp1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7

 

中国药学会继续药学教育学分的规定


 

各项目拟授学分是根据各主办单位计划学时数由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暂定的,实际授予学分将以主办单位具体会议时数及授课学时数最终确认。《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培训班每3学时授予1学分;学术会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学时长的项目一次授予学分最高限为12学分。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务必于项目执行前(培训或会议正式通知印发前)向本会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报送实际会议时数或学时数,以核定学分。
  学分证书由中国药学会统一印制。各项目主办单位需在会议(培训班)召开前两周内报送报名参会人数,以便印制学分证书。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会议(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资料(会议或培训班纪要、论文集或讲义、代表名单等)报本会备案。
  联系方式: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与科普部;联系人:梁毅 王倩;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电话:(0106831807688385403;传真:(0106832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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