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首页 | 专委会简介 | 专委会动态 | 继续教育 | 临床药学服务 | 病人教育 | 用药指南 | 药物不良反应 | 差错与预防 | 相关法规 | 医药新闻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 临床药学服务 >> 文章列表 >> 文章正文
对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究          【字体:
对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究
作者:胡静 杨…    文章来源:中国药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25

 

对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究



胡静 杨世民 (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教研室 西安710061)


  医院临床药学是医院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药学发展的主要方向。从全球医药卫生工作的开展状况看,药师从事的临床药学服务与医师的诊疗服务、护士的护理服务一起组成了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核心,是各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的临床药学正是在社会对“合理用药”的追求中发展起来的较为新兴的医院药学,其工作性质有别于单纯保证药品供应的基础性药学服务。由于目
前我国的临床药学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管理法规尚不健全,许多临床药学工作者对职业风险的认识比较模糊,服务中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措施。为此,本文拟就临床药学服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临床药学事业的顺利发展和广大临床药学工作者自身职业风险的降低有所帮助。

 

全文请点击:对医院临床药学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