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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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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公告》。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公告》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省局的组织和指导下,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企业截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的所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进行填报,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辖区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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