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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充分发挥药师保护患者用药权益的作用,更好地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准入标准、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岗位职责以及临床药师工作的评价体系,促进临床药师制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 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与配备标准。 试点医院根据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附件1)选配临床药师,并根据床位数和医疗服务量确定临床药师数量,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不少于3名。 (二)临床药师根据工作职责(附件2)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探讨总结积极有效的工作模式。 三、试点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启动阶段:2007年10月-12月。召开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会议,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医院临床药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试点医院按要求进行试点。期间,卫生部医政司将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医院进行中期评估、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实施阶段未期组织专家组对经过自评的试点医院,进行复评(附件3)。 (四)总结阶段:2010年1月~2月。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完善临床药师制的相关工作制度,起早有关规范化管理文件。 附件:1.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 2.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3.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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